機器人——人形機器還是機器構成的
“robot”一詞源自捷克語“robota”,意謂“強迫勞動”。1920年捷克斯洛伐克作家薩佩克寫了一個名為《洛桑功能較多機器人公司》的劇本,他把在洛桑功能較多機器人公司生產勞動的那些家伙取名“Robot”,漢語音譯為“羅伯特”,捷克語意為“奴隸”——薩佩克把機器人的地位確定為只管埋頭干活、任由人類壓榨的奴隸,它們存在的價值只是服務于人類。它們沒有思維能力,不能思考,只是類似人的機器,很能干,以便使人擺脫勞作。
它們能生存20年,剛生產出來時由人教它們知識。它們不能思考,也有感情,一個“人”能干三個人的活,公司為此生意興隆。后來一個極其偶然的原因,機器人開始有了知覺,它們不堪忍受人類的統治,做人類的奴隸,于是,機器人向人類發動攻擊,最后徹底毀滅了人類……“機器人”的名字也正式由此而生。這個故事第一次提出了機器人這個概念,這是一部對人類進行警示的科幻小說,讓人們認識到科學發展的負面影響,于是為了防止機器人傷害人類,科幻作家阿西莫夫于1940年提出了“機器人三原則”:
1.機器人不應傷害人類;
2.機器人應遵守人類的命令,與第一條違背的命令除外;
3.機器人應能保護自己,與第一條相抵觸者除外。
這是賦予機器人的倫理性綱領。機器人學術界一直將這三原則作為機器人開發的準則。在1967年日本召開的第一屆機器人學術會議上,就提出了兩個有代表性的定義。一是森政弘與合田周平提出的:“機器人是一種具有移動性、個體性、智能性、通用性、半機械半人性、自動性、奴隸性等7個特征的柔性機器”。
從這一定義出發,森政弘又提出了用自動性、智能性、個體性、半機械半人性、作業性、通用性、信息性、柔性、有限性、移動性等10個特性來表示機器人的形象。另一個是加藤一郎提出的具有如下3個條件的機器稱為機器人:
1.具有腦、手、腳等三要素的個體;
2.具有非接觸傳感器(用眼、耳接受遠方信息)和接觸傳感器;
3.具有平衡覺和固有覺的傳感器。<
關注我們


